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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黄妇[2010]12号

编辑日期:2010-09-03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县市区综治办、妇联,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妇联关于构建基层妇女儿童维权维稳工作格局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维权与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综治办、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大力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有效解决制约基层妇女维权工作难题,切实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依托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治维稳联动中心(室)建立,做到机构融入、人员融入、工作融入,实现组织建设“三进”。
1、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进入综治维稳工作总体规划,通过制定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基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的有机结合。
2、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进入综治维稳联动中心(室),站长由妇联主席(妇代会主任)担任。
3、妇联主席(妇代会主任)作为成员进入同级综治领导小组和综治维稳联动中心(室),参与综治维稳联动中心(室)值班,建立妇女儿童来信来访服务窗口。
二、工作职责
发挥女性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立足家庭、面向妇女,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弘扬家庭文明新风,开展社情民意收集、矛盾排查化解、维护妇女权益、服务妇女需求和困难群体帮扶等综合性服务。
1、接受咨询投诉。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心理和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反映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投诉。
2、开展法律帮助。参加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和非诉讼案件的调解,对受害妇女儿童开展法律帮助。
3、加强普法教育。开展《宪法》、《婚姻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4、参与综合治理。组织妇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对特殊妇女儿童群体的帮教工作,教育妇女儿童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5、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家庭中深入开展以“四防四无”(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为目标,以“创十家”(平等之家、守法之家、美德之家、友善之家、安全之家、学习之家、文明之家、富足之家、节约之家、健康之家)为内容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流动妇女集中的社区将维权服务站建设与开展“姐妹平安之家”创建结合起来,激发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努力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方式
1、群众来访联接。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站长参与综治维稳联动中心(室)值班,实行来访统一登记制度,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事项,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要及时受理。
2、矛盾纠纷联调。一般矛盾纠纷由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直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由综治维稳联动中心(室)相关成员单位联合调处。
3、突发事件联动。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要提高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能力,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后,积极协同综治维稳联动中心(室)妥善处置。
四、工作要求
依托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治维稳联动中心(室)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是落实中央、省委提出的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是促进平安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是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各地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推动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的建设。各级妇联组织要争取今年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继续巩固和发挥社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的作用,村级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随综治维稳工作室建设同步推进。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大力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三级联创”活动,及时发现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市综治办、市妇联将对建站规范、成效明显、维权工作模式创新、维权队伍活动活跃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黄冈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黄冈市妇女联合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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