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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冈市“平安家庭”示范户等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0-07-09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黄综治办[2010]5号


关于开展黄冈市“平安家庭”示范户、
“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和“平安家庭”
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综治办、妇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化我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动员广大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黄冈建设,市综治办和市妇联将联合在全市开展“平安家庭”示范户、“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 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家庭、社区(村)和有关单位。
表彰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平安家庭”示范户100户、“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50个、“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15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熟知“平安家庭”“六防六无”(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渗透、防隐患、防犯罪和无赌博、无毒品、无暴力、无邪教、无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和创“十家”(平等之家、守法之家、美德之家、友善之家、安全之家、学习之家、文明之家、富足之家、节约之家、健康之家)内容,具有较强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依法维权意识。
2、家庭成员有较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弘扬正义,维护稳定,尊老爱幼,科学育人,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奉献爱心,扶弱助困,在社区(村)平安建设中贡献突出。
    3、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文明家庭”、“无暴力家庭”、“不让毒品进我家”、“美德在农家”、“防治艾滋病、健康全家人”等创建活动,倡扬和睦、友善、诚信、健康行为,从自身做起,影响并带动周围家庭共创平安。
4、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身“净化家园文明行动”,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主动参与社区(村)治安防范、人民调解等志愿服务,自觉为社区建设和乡村文明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评选条件
    1、以平安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措施,对村(居)民积极进行遵纪守法、治安防范、社会公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建立村(社区)与家庭双向互动的创建机制,村(社区)与家庭互签责任书,引导促进群众维护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2、模范带头,营造地方良好的社会风尚,建立健全 “村(社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组织妇女开展治安服务活动,做到家庭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家家平安,户户和谐的局面,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认可。
  3、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创建“文明家庭”、“零家庭暴力村(社区)”、“无毒村(社区)”等活动,村(居)民普遍做到“六防六无”,“平安家庭”达到总户数的95%以上。
 (三)“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部署得力。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纳入工作重要内容,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围绕创建工作重点,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动员、部署、协调,扎实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3、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创建活动声势大,影响广,基层活动深入,创建成效显著,有力地配合了平安建设大局,工作业绩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严格把关、择优评选,推荐地方特色突出、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先进典型。
  2、要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候选名单,并负责本地、本部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示范社区(村)、“平安家庭”示范户的推荐、初审、申报工作。
3、请各地于7月26日之前将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两份,汇总上报市妇联权益部,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4、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已经被命名表彰的“平安家庭”示范户、“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如不符合创建标准,即予以摘牌取消命名。
  联 系 人:吕  霞
联系电话:8622861

附件下载:

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df6923deac824cefde3d9a61d3ed8d08.doc (64.00 KB)

1、黄冈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黄冈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3、黄冈市“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推荐表
4、黄冈市“平安家庭”示范户推荐表

 

黄冈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黄冈市妇女联合会

                二0一O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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