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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贯彻落实支持妇女创业就业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0-03-22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市直各金融机构:
现将《黄冈市贯彻落实支持妇女创业就业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冈市财政局     黄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 黄冈市妇女联合会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黄冈市贯彻落实支持妇女创业就业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财金发〔2009〕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探索建立妇女创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
二、工作内容
1、贷款对象: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项目及经营场所,家庭成员(夫妻)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城乡妇女。
2、贷款政策: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经办金融机构对城乡妇女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3、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黄冈市城乡妇女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持书面申请和创业计划书、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的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办理登记,填写《黄冈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2)基层推荐。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或妇联组织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个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和调查,初审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向县市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推荐,经妇联推荐的应优先受理。
(3)资格评审。担保机构根据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意见,对创业妇女身份、个人诚信、创业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合理确定担保方式和贷款额度。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应取消反担保。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放贷。
(4)办理贷款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经办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并告知申请对象具体办理手续。
(5)拨付贴息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市财政部门申报,经核定后向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4加强统计,及时上报信息。要认真做好“妇女创业贷款”的统计。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金融机构和妇联要将核对后的贷款数据分别上报上一级管理机构,确保“妇女创业贷款”数据统计准确、无误。
三、职责分工
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把国家对妇女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确认,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帮助贷款人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人民银行:指导各经办金融机构开办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开设承办业务窗口,为妇女创业贷款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
妇联:加强与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加大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发动,协助做好妇女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业务指导和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黄冈市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成员如下:
 长: 
周秋英   黄冈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
胡 昊   黄冈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亚平   黄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
向秋芳   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夏 菁   黄冈市妇联副主席  
 
 
李自平   黄冈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
袁卫平    黄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科长
雷承宪   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
    石 艳   黄冈市妇联发展部部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发展部,石艳担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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