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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人民法院强力维权护航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

编辑日期:2015-10-15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2011年—2015年,蕲春县法院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纳入主要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网络中的作用,全面完成妇女儿童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举措
1、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坚持从重从快审判,严厉打击以妇女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依法惩处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犯罪,对遗弃女婴、虐待未成年人、非法拘禁妇女儿童的犯罪,及时依法予以打击;严惩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犯罪,清除社会丑恶现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2011年元月至2015年10月,县法院共受理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206件,判处罪犯317人,开展公开开庭、公开宣判、送法下乡、以案析法等活动300余场次,扩大办案效果,强化法律宣传民,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
2、坚持寓教于审方针,着力落实未成年人帮教维权。县人民法院立足对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刑事审判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以及犯罪特点,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通过组织妇联、团委、学校、家庭有关人员参加庭审,用法律的感召、社会的关怀和家庭的温暖触动未成年人的心灵,鼓励犯罪青少年真诚悔罪、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并在刑事审判庭建立了少年法庭、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 2011-2015年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3%、12%、10%、9%、8%,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积极发挥10名女性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充分利用女性温柔细腻的特点,用真情感化未成年被告人,融情理法于一体,少年法庭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扩大了司法公开,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加大未成年犯罪缓刑的适用,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宽大和宽怀的从宽精神,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崇尚以人为本理念,着力平等保障民事权利。我院充分运用调节职能,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医疗、生育、养老、就业、工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赔偿等民事案件2756件,标的额1.08亿元,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最优法律服务和最大法律保障。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坚持“三快”原则:即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首先,对于妇女儿童作为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追索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案件,坚持做到随到随立;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的,予以减免或缓交。其次,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快审、快结,并利用庭审的教育作用,向妇女儿童讲解《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更好地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坚持平等保护男女双方财产权利基础上,在子女抚育费、住房分配、财产分割等方面注重维护妇女的实体权力和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合法权益。
4、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努力扩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蕲春县县人民法院在做好案件审判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地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扩大办案效果。选择典型案件到社区、学校等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 2014年,选任3名女法官分别担任县一中、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的法制校长,开展为期三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同时,针对学校管理方面提出司法建议,为营造平安校园、法制校园作出积极的努力。
5、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着力弘扬扶危济困良好风尚。围绕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力,我院始终坚持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切实让有理有据的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2011年至2015年,在诉讼和执行环节共落实司法救助资金115余万元,涉及156件个案,有227名困难当事人从中受益,切实为困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关怀,深受全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6、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用先进典型弘扬时代主旋律。注意总结、宣传身边人、身边事来影响教育广大妇女见贤思齐。蕲春县县人民法院每年利用“3.8”、“6.1”、“6.26”、“12.4”等节日开展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全体公民都懂得必须依法维护妇女的权益,使广大妇女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妇女法律援助社会化运作。加强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维权合议庭、妇女特邀陪审员、妇女法律援助、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等制度,充分发挥这些载体的作用,为受害妇女排忧解难,提供帮助。对妇女权益重点难点问题,我们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介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侵犯妇女权益的一些典型案件和疑难案件加大协调解决的力度,推动妇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存在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很大变化,价值取向更趋于务实和多元化,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当前蕲春县在维护妇女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妇女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其中婚姻家庭问题占案件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一是伦理道德的丧失引起家庭纠纷、事实重婚增多,配偶有外遇和包二奶(或同居、重婚)现象严重;二是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给付方面,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三是离婚妇女无住房、生活困难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2、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案件占婚姻家庭案件的一定比例。家庭暴力中,殴打妻子现象严重,施暴者文化层次从文盲向低学历、高学历发展;地域从农村向县城延伸;施暴者身份从普通群众(工人、农民)向党员、干部发展。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扰乱了家庭的安宁,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当前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五、今后的目标任务 
一是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本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的规则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二是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简化程序,快审快结,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做好宣传工作,为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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